柳志庆同志:
现就你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做好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专门下发《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对今年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对象、水平、办法和资金渠道等作出明确规定。与往年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调整时间由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二是调整水平由原来按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改为按照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这份文件强调,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两部文件精神,我省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方案,采取普遍调整全部与本人养老金挂钩的办法。由于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水平已经体现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因素,因此,普遍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挂钩完全符合文件中关于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的要求。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向有关部门汇报,供今后完善养老金调整办法时参考。
特此答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