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人:金先生、陆先生 江苏建湖
近日,笔者在对某惠农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该专项资金中非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现场会费用和宣传费、招待费、租车款等其他工作经费支出达到15万余元,约占整个专项资金的11%,再扣除项目实施的工人工资、缴纳税金等支出,真正用在项目上的资金只有一半多一点。笔者认为,各级财政拨付惠农专向资金的初衷是为了将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改变农村面貌,如此使用惠农专项资金与上级的初衷不符,也不符合当前倡导的建设节约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一、逐步取消在专项资金中按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的做法,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经费在实施单位的日常经费中支出;二、项目实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节约办项目的观念,做好项目规划,真正将专项资金用在实处,切实用在农民身上。三、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应转变监管思路,将防止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纳入到监管视野中,督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专款专用,节约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