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人:傅志祥
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商品楼等时,为了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相关单位往往投入数万元、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购买变压器、电标、电线、上下水管等设备,待相关项目完工后,这些临时用水、用电工程设施有些被废弃,有些当成废品变卖,只有极少数被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笔者建议:对每年基础建设项目较多的城市,由政府指定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统一采购、管理和调剂使用临时用水、用电工程材料及设备。对基础建设项目较少的城市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建立临时用水、用电设备租用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组织实施单位,向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提出租用申请,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需要调用已经完工的能够继续使用的临时用水、用电材料及设施,或补充新的材料和设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临时水电设备的使用效能,提高利用率,减少浪费,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减少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