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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民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靖江市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实地监测,红光鑫蓝锻造厂排放的废水中石油类成份并未超标。因受当天大雨影响,废水渗入你所承包的养鱼塘内,由此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靖江市环保局和红光镇政府对此事进行了协调处理,责令该厂对排污管道予以彻底清污,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赔偿你经济损失1万元。
特此答复。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