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梅同志:
你向《省长信箱》来信咨询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低保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7年11月,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保[2007]12号、苏财社[2007]127号),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我省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你可登陆江苏民政网站(http://www.jsmz.gov.cn),在《政策法规》栏目点击《城乡低保》条目查阅原文。
目前,各地正在根据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近期将把低保以外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金发放到位。你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特此回复。
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