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溧水县2008年新农合门诊补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不同
发布日期:2009-05-27 来源:政风热线

选择字号【

    

  南京溧水县白马镇张先生反映说:“我们全家参加的是新农合,我家属去年看病的报销没有能报成,我问问是怎么报销的,我们是在溧水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看的,还有在本镇看病的,500多元,只能报40%,报160多元。但是在溧水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看的2500元就报销不了。这是什么原因?”

  省卫生厅责成溧水县卫生局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溧水听众张先生“在溧水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看的2500元报销不了”的投诉不属实。实际情况是张先生在溧水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看的2500元门诊费用报了264元。因不知道新农合门诊补偿政策,觉得在县级医院里看病费用的报销款应该比镇级医院报销款多,所以才进行投诉。

  溧水县2008年的新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政策是规定,镇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为40%,每次50元封顶;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为10%,每次15元封顶。经县合管办工作人员对张先生进行政策解答后,得到了张先生本人的理解,并表示十分满意。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