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的沈女士反映,他在电信局办了宽带上网业务,每月138元。使用一年以后在08年12月一次性交了一年的费用。到了2月份他要求停用,可是5月份才告知停止使用,扣了90元的违约金。他要求把5月份以后的费用退还给他,电信回答只能作为话费退还。他不能接受。
江苏省电信公司反馈:
接到投诉后立即责成无锡分公司核实处理,经核查:该用户于2008年1月22日通过无锡10000营业厅办理新装电话与宽带并加入套餐,加入极品宽带,签2年协议送设备。该订单为E一8套餐的宽带成员新装订单。用户曾于08年9月一次性缴纳1856元一年费用。从BSS系统查询,用户只有5月22日在新区要求拆除e8—138套餐的记录,按要求协议未满是不能拆除业务,但考虑用户的感知度,同意为用户按协议中1 0元/月,收取设备违约金办理,用户同意,但要求从2月份退,且是现金。当时分公司因财务规定,需用户提供发票再退现金,如没有发票,将余额退到用户其他电信产品中,但用户不认可。
接到政风热线转办的投诉后,分公司高度重视,从用户实际利益出发,虽2月份用户没有办理拆机手续,但查询出用户2月份无上网流量,同意用从2月份开始退余额,虽然用户未能提供缴费发票,分公司为用户做了个案处理,同意退现金给用户,收取用户12个月的设备违约金计120元。
6月29日l 8时5 0分联系上用户,并约好6月30日1 5时到公司来办理相关拆机(固话)手续,该用户对分公司人性化的处理非常满意,并愉快答应30日下午到公司来办理拆机手续,7月6日来办理结算现金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