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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泗洪县梅花镇川城村的石先生反映,他是正常生育,计生办发给一张准生证后,还让他必须再交1000元的费用,说是押金,防止生二胎。他认为不合理。
泗洪县人口与计生局反馈:
经查:石先生夫妇于1997年结婚,1998年生育一胎男孩,2009年该夫妇以一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经我局批准,发给该夫妇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证。2009年4月,该夫妇持证生育二胎男孩。2008年10月,在生育二胎前,梅花镇计生服务中心收取该夫妇1000元落实绝育措施保证金。
处理结果:
1、责成梅花镇计生服务中心将1000元落实绝育措施保证金迅速退还石先生本人,现此款已退还本人;
2、已与石本人取得联系,石本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签字,对计划生育工作表示支持和理解;
3、责成梅花镇计生服务中心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杜绝工作中违规侵权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