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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岔庙乡义河村朱先生反映电力占地补偿问题(编号:1511 )
发布日期:2010-03-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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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水县岔庙乡义河村东元组朱先生反映,07年架铁塔,一条腿在我的地里,是否应该给补偿?

  江苏省电力公司:

  经查,反映不属实。该户的铁塔赔偿款已于2007年付出。因当时朱先生在外打工,家中无人,赔偿款是其弟弟朱某某代收。但因两兄弟分家时有债务纠纷,其弟朱某某一直未将赔偿款给其兄。

  对于其反映的问题,一是供电公司监审部会同发展部、岔庙供电所相关人员以及义河村村长,对朱先生家实地重新进行了测量、核算,结果与07年测量、核算一致,朱先生现场予以确认签字。二是经供电公司电话联系其在外打工的弟弟朱某某,朱某某答应将属于哥哥的赔偿款予以退还。目前,赔偿款先由供电公司员工个人垫付给朱先生,金额为275元,朱先生签字认可,待其弟打工回来后,再将钱还给垫付人。朱先生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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