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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的马先生反映落户问题(编号:1562 )
发布日期:2010-03-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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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的马先生反映,他有两套住房,一处在三山街,一处在江宁岔路口,户口本来在三山街,后来迁到江宁,现在把江宁的房子卖掉了,想把户口迁回来,可是派出所说不能迁。那户口落在哪里呢?

  南京市公安局纪委反馈:

  经查,2008年8月26日,马先生购得位于秦淮区弓箭坊商品房一套,面积61.03平方米。2008年12月12日,根据购房入户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报,马先生及妻钱女士户口迁入该处。2009年1月16 日,马先生及妻钱女士户口由弓箭坊迁至江宁区双龙大道。

  今年下半年,马先生到分局户政受理中心申请将在江宁区双龙大道夫妻两人户口迁回弓箭坊。根据市局关于购房入户的申办条件:“一套住房五年内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的规定,马先生不符合入户的条件,即明确答复了马相关政策规定,但考虑到马先生的实际情况,江宁房屋已卖出,又无其它住处,分局户政科表示正积极与市局户政处协调,争取予以照顾性解决。2009年12月25日,分局经与市局户政处协商后,正式受理其入户申请,双塘派出所社区民警及时上门入户调查。经审核,分局于2009年12月31日同意马先生的入户申请。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秦淮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及双塘派出所,在办理马先生入户申请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户口政策办理,在申请入提出自己的实际困难后,从便民利民、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出发,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主动协调,12月25日正式受理,12月31日履行审批手续,并无失职,渎职,不作为等问题。马先生本人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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