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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云县依芦乡的胡先生反映,他们那有一个塑料加工工厂,每天排放出有污染的废水,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生活,河水完全不能灌溉,树都死了。向当地的环保局投诉过,来人看看没有处理。
省环保厅答复:
省纠风办:
编号为苏纠办政字〔2010〕1431号群众投诉与咨询转办函收悉。关于群众反映的“灌云县依芦乡一家塑料加工厂”废水污染的问题,我厅责成连云港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灌云县依芦乡一家塑料加工厂是原位于灌云县同兴镇的塑料加工厂,建于2009年7月,主要生产塑料颗粒,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对此,灌云县环保局已于今年5月责令其停产。接到省“政风热线”交办单后,灌云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今年7月底,该厂把原生产设备搬迁到伊芦乡,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对此,灌云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整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已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对该厂实施断电措施。
灌云县环保局已向投诉人反馈了查处情况,投诉人对环保部门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我厅要求连云港市环保局督促灌云县环保局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未经环保审批不得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