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1月18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绩效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该《规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据悉,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编制和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文化、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劳动就业、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开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执法整治活动等。

  《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通过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报告;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法律等方面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风险评估制度。评估后提出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对相关风险及其可控程度的评估意见,对成本效益的评价意见,以及相关对策和措施。此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在重大行政决策颁布实施一年内,执行单位应当作出决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报告。

宁政发[2011]3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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