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征收宅基地的政策文件咨询 |
| 内容 | 1、《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文件中,指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意思是说在征收宅基地及房屋时,也是按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内容进行补偿的吗?如果是四类地区征收宅基房屋,最低标准是每人2万元,人数如何确定,是按户口吗?2、最新版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三条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这个补偿标准完整原文在哪可以查到,能提供下吗?3、征收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
| 提交时间 | 2022-08-26 17:50:24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你好! 1、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宅基地上房屋征收不属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的范围。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三条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这个补偿标准即《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3、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建议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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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2-09-01 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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