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设施农用地选址地类问题 |
内容 | 想咨询具体哪些地类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重点咨询三调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服务站用地等可否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 |
提交时间 | 2022-10-25 16:06:22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等国家、省政策文件规定,要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布局、农业生产计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对于三调是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服务站用地等地类的,经征得相关土地权利人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发展设施农业,但不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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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2-10-28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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