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的咨询 |
| 内容 | 领导您好,国家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具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是针对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出租、转让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问一家国有农场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该国有农场是否可以出租和转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如可以出租和转让,请问需履行何种审批程序。 |
| 提交时间 | 2025-02-17 22:03:12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林业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国有农用地的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国家以划拨方式处置的,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国家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考虑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使用年限,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转让、出租、抵押。国家以租赁方式处置的,使用权人可以再出租。”具体审批程序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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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02-27 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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