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征地报批时,用地面积小于土地预审审面积时,需提供哪些辅助资料 |
| 内容 | 征地报批时,随着设备集成化和安装的优化,在用地选址、功能、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优化用地面积,超过原用地面积的10%时,在用地报批时除需提供用地优化的说明还需提供哪些辅助材料,另外在用地选址、功能、建设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用地优化超过多少需要重新做土地预审?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5-02-21 14:41:50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你好,为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提升行政效能,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2024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通知明确改进用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说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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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02-26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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