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业项目容积率问题 |
内容 |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苏南、苏中、苏北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1.2、1.0,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请问这个“一般”怎么理解,想低于一般值,需要什么程序?还是只要当地资规部门按照详规出具条件即可,没有特殊程序。 |
提交时间 | 2025-04-24 18:42:4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友你好,《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明确,各地应落实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低限要求,根据产业需求核定工业用地容积率。特定产业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集体决策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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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04-25 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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