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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能否直接开发建设?
内容 2011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2018年被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2019年被调整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2020年办理不动产权书,2022年被调整到城镇开发边界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直接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建设?
提交时间 2025-08-16 17:10:44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区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符合自然资源部193号文规定,可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5-08-25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