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提高在建工业项目地块容积率的请求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镇现有一在建工业项目,因最初地块设计条件下达的容积率不超过2.0,但企业设计的建筑方案超过2.0,后因项目开工需要,被动调整建筑方案,目前项目已开工,但企业因工艺布局和发展规划,希望能够恢复原先的建筑方案。因该现象普遍存在,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也是国土部门鼓励提倡的,且目前扬州的工业容积率上限远不及苏南和珠三角地区,请求省厅能够支持对在建工业项目的容积率进行调整。 |
提交时间 | 2025-08-29 09:59:1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等文件规定,“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按照国家、省政府和我厅相关文件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规划等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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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09-11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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