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有条件建设区的咨询 |
| 内容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但办理申请建设用地许可时,出让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已经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请问能得到该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用于商住用地吗? |
| 提交时间 | 2025-09-01 16:47:20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你好,通过向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了解,目前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约定的土地用途都是商住,用地证主要根据规划条件办理,可以正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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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09-05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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