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分户登记 |
| 内容 | 兄弟俩双拼别墅,全家9口人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兄弟俩成婚均分家独过,经济独立,但共宅,只是各有独立门户及楼梯,目前就父亲一张宅基证,批200平,临地164平,但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为210平,我是否可以引用江苏19年不动产条例,第48条,进行不动产分户登记。 |
| 提交时间 | 2025-10-20 19:49:26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分户登记,或按照共用宗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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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10-29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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