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不动产变更登记咨询 |
| 内容 | 一套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时,被拆迁人去世,被拆迁人去世时其配偶先于其去世,也无子女,也即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也均先于被拆迁人去世,但被拆迁人去世前留有遗嘱,指定了财产继承人,也就是说,该拆迁安置房存在有人继承的情况的,但又因无其他第一顺序及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继承,故咨询如果要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
| 提交时间 | 2025-11-03 22:28:0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承财产,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何办理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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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11-06 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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