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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业用地提高建筑密度,是否需要补交地价?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宗工业用途的土地,建筑密度从45%提高到58.5%,没有超容积率,是否需要补交地价款?
提交时间 2025-12-01 10:34:1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规划等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因此本宗工业用地提高建筑密度至58.5%无需补交地价款。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5-12-0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