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设施农用地变更 |
| 内容 | 设施农用地变更经营者和名称,土地继续用于原本批准的农业用途不改变性质。可以变更吗? |
| 提交时间 | 2025-12-08 17:44:22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等国家、省政策文件,设施农业经营者变更、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调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备案手续,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建议您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具体工作要求和程序,依法依规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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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5-12-10 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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