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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女方各随父母有一处宅基地,各自办证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内容 女方为独生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处宅基地,位于江苏丹阳并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男方为独生子女,原户籍在江苏高邮临泽镇,于2006年将户口迁至苏州某社区,男方父母在江苏高邮临泽镇有一处宅基地也已领不动产权证,男方和女方于2013年前后结婚,我是男方,现要求和父母在老家临泽登记宅基地,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可否办理?
提交时间 2026-05-06 1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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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你的户口不在老家,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一户一宅”。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6-05-07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