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农房不动产宅基地登记问题咨询 |
| 内容 | 尊敬的办事领导您好!现有夫妻二人,丈夫原籍高邮市临泽镇;妻子原籍镇江市丹阳市。目前妻子户口一直在镇江丹阳且无迁出记录,并登记在其父母的农房不动产权证书名下。丈夫一方原籍在高邮临泽,目前户口已迁出,现丈夫一方申请将其姓名登记在其原籍,即高邮市临泽镇父母的农房不动产权证书名下,以便迁回原籍高邮市临泽镇。以上诉求是否可行,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6-05-06 15:40:0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户籍的管理在公安部门。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直接申请农房不动产登记。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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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6-05-08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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