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继承后宅基地超标面积处理、阁楼面积计算及建房许可证补办 |
| 内容 | 尊敬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领导:您好!我的基本情况如下:1,我父亲于 2026 年 3 月意外去世,留下一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原土地证登记在我父亲名下2,该土地证于91年填发,土地证上列式:图纸上长19.5米,宽7.2米,即总面积140.4平方米,核准宅基地面积133平方,宅基地面积超标7.4平方,建筑占地核准93平方,建筑占地超标47平方。该宗地块有三个门牌号3,房屋于 1998 年左右拆除了两套旧房子后原地翻造,地上两层,另有一个阁楼,原建房审批手续不全,未取得正式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现有户口本上五口人,我和母亲,姐姐,以及两个女儿。我和母亲已分居各自独立居住我计划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1,首先将父亲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过户到我个人名下,不动产证附记超标面积及门牌号2,凭我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到所办理户籍分户,将我和母亲分为两个独立的农户3,分户完成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共用宗地登记我想咨询以下4个问题:1,上述流程是否符合《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2,办理共用宗地登记时,能否按照最新的标准计算,从而消除超标面积的注记?3,阁楼面积测绘计算的规定是什么?4,关于历史遗留房屋补办建房许可证的流程,请问现在能否补办?补办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来信,期待您的回复! |
| 提交时间 | 2026-05-08 13:14:3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不动产继承需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如由你一个人继承,需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分户的管理在公安部门。其他关于登记的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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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6-05-08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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