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能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内容 | 有一块土地自招拍挂出让后一直闲置未开发也未办证,后来该土地所在区域规划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请问该土地还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另外,请问有条件建设区是否属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
| 提交时间 | 2026-05-22 11:08:12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你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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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6-05-28 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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