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文的适用问题 |
| 内容 | 您好,我是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近期在工作中涉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的适用问题,特向上级部门咨询该文件的现行效力状况。该文件载明的有效期仅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我局在办理规划许可相关业务时,对该通知是否仍然有效存在疑问,特别是其中第11条关于推行“三证同发”、探索实施规划许可豁免制度等内容,对于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便于我局准确适用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开展规划许可工作,烦请明确以下问题:1、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文目前是否仍然有效?2、若该文件已失效或即将失效,是否有新的替代性文件出台?3、文件中第11条关于“探索规划许可豁免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是否仍可继续适用?恳请贵厅予以答复为盼! |
| 提交时间 | 2026-06-29 10:22:0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你好!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2.近年来,我厅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27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6〕2号)等文件,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3.今年2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6〕1号),明确健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各地应参考省级制定的规划许可豁免建议清单,结合实际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出台豁免清单并公布实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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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6-07-07 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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