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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中有部分无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该如何备案。
内容 计划利用26.658亩建设小龙虾良种保育及水花苗可控繁育示范基地项目,其中16.6亩为耕地(将严格按要求由我落实进出平衡),其余为存量建设用地。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推进中遇到一个堵点: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有约1.428亩集体建设用地(位于项目用地正中间,设计方案无法避让),该地块2、3调均为建设用地且在203范围内,但一调非建设用地,相关科室科认为暂不能认定为有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我们希望可以将26.658亩整体进行备案,但是相关科室反馈1.428亩无合法来源,无法备案,我们该怎么办?
提交时间 2026-07-02 17:06:34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等,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农用地。对于符合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可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利用合法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使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的,按照建设用地有关规定管理,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我厅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便于设施农业经营者用地,对于一个项目选址涉及占用少量建设用地的(最高比例不超过50%),在提供合法权源的前提下,可予以备案。

建议您结合拟建设内容和用地情况等向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6-07-17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