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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备案制诊所设置诊疗科目数量的咨询
内容 来函关于咨询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事宜,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明确指出诊所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文件规定:个人设置诊所须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如个人执业注册为内科及全科两个及以上诊疗科目并且在医疗机构中执业均满5年,在申请备案制诊所中,江苏省卫健委政策法规是否对设置诊疗科目数量予以限制。 请予以政策解答   此致
提交时间 2023-09-06 05:50:15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09-20 10:44
内容回复

您好,我省严格落实国家《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国家《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规定的诊所备案类型只有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等五类,请按照相关诊所的基本标准举办相关类型诊所。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