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征地报批政策咨询 |
内容 | 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项目,项目以桥梁形式跨越河流,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请问领导,在征地报批时,是否扣除跨越河流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桥梁部分。如不扣除,是否将跨越河流及生态保护红线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
提交时间 | 2021-04-14 15:30:2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你好!对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规定允许开展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应按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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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1-04-16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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