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
内容 |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发【2018】15号)第一条处置范围为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批次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未实施征地或供地的。 问题:我区几宗未实施征地的土地拟申请撤回批准文件部分批准内容,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不涉及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请问可以申请批文部分撤回吗? |
提交时间 | 2021-04-15 11:44:2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你好!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发【2018】15号)第一条处置范围为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批次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未实施征地或供地的。你区的几宗土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可以申请撤销。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1-04-16 14:40 |
版权所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331号网站标识码:32000000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联系电话:025-8659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