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你好,关于划拨用地目录问题? |
内容 | 你好,根据已实施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中第六条,我们在《划拨用地目录》里查阅,高速服务区在目录中,现咨询我省近几年发展的省道服务区是否能参照高速服务区实施? |
提交时间 | 2021-04-16 17:41:2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你好! “公路交通设施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省道服务区不在《划拨用地目录》。具体政策咨询请联系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1-04-19 10:23 |
版权所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331号网站标识码:32000000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联系电话:025-8659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