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你好,关于划拨用地目录问题?
内容 你好,根据已实施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中第六条,我们在《划拨用地目录》里查阅,高速服务区在目录中,现咨询我省近几年发展的省道服务区是否能参照高速服务区实施?
提交时间 2021-04-16 17:41:2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

“公路交通设施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省道服务区不在《划拨用地目录》。具体政策咨询请联系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1-04-19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