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违建拆除 |
内容 | 我于2014年1月28日购荻垛镇原林业站资产60万元,在2018年9月13日申请拆除橱房,翻建厕所,经镇村建办丈量、政府会办,交纳配套费9600元,2019年动工建设,在2020年11月份完成主体建设,内部装璜。2021年3月24日镇政府无任何手续强制拆除,原林业站地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拆除损失谁来承担? |
提交时间 | 2021-04-18 15:47:5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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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1-04-19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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