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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油站拆迁安置土地
内容 泰州市姜堰区姜高路改扩建需拆除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村部东侧加油站,自规部门在做三区三线及国土空间规划时已经考虑到加油站拆除往后退40米计划安置,把加油站北侧原林业用地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为配合姜高路建设施工,加油站尽力沟通自规、交通、商务、安监等部门协调拆迁安置事宜,现自规部门以省厅发文要求非公共利益要成片开发,零星用地不得上市为由不办理土地征收,导致拆迁安置方案迟迟得不到落实,甚至提出货币拆迁的想法,在此特向省厅咨询:1、加油站虽然为个体经营,但实施是为当地镇村居民及过往车辆提供的公共服务;2、加油站与道路应该可以形成整体成片,只是道路征地时未考虑加油站拆迁用地,未一起办理土地征用手续;3、该加油站位于乡镇,属于道路型站点,前后左右均空旷,不位于成片开发区,是不是可以单独办理土地征用。
提交时间 2022-12-01 09: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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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土地征收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征收,不以是否空旷为标准。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2-12-07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