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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闲置土地
内容 我司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00亩,建筑密度40%。已开发用地40亩,其中:建筑物占地(投影面积)10.5亩,按规划总平图施工建设的道路、绿化占地29.5亩. 请问,我司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是否满足闲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三分之一,是否不构成闲置?
提交时间 2022-12-02 13:16:5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用地的调查认定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负责。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2-12-06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