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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地面出入口部分应如何办理土地手续?
内容 尊敬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确保产业发展空间大前提下,开展土地地面地下分层利用可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但目前土地使用权分层出让(或划拨)的具体相关配套政策尚未明确,咨询一宗单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问题:1、背景介绍:该地块地面为城市公园绿地,尚未明确开发主体和建设时间。地下部分建设集中式能源站项目,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规划条件中明确允许地下设施的出入口(含楼梯和消防电梯)出地面,其设计需与城市公园设计相协调。2、存在问题:一是因公园项目无开发计划,该地下空间为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出入口为项目必须具备的辅助建筑,虽然规划条件中允许出入口超出地面,但办理地下空间出让时如何同步办理地面出入口的手续?是应该按照公园绿地进行划拨,还是将出入口占用的地面部分纳入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二是如地面出入口无法办理合规的土地手续,是否涉嫌违法用地?请省厅予以解惑为盼。
提交时间 2024-02-07 1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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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地表和地下空间设立用益物权,均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单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涉及地表建设出入口的,应当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设立;如规划出入口的地表已设立用益物权,可通过设立地役权建设使用出入口,在征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后在规划条件和供地公告中明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4-02-0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