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请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中基本情况的项目名称与选址位置图中的名称不一致,选址位置相同,请问是否符合要求,请问审批中以哪个名称为准?
提交时间 2024-03-12 09:54:2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材料具体由核发机关进行审核,建议你咨询证书核发机关。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4-03-1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