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危废利用过程豁免的手续 |
内容 | 我公司生产中有危险废物废酸(900-307-34)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特性是C,T,根据豁免清单,HW34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利用过程不安危险废物管理。我公司产生的废硫酸和废磷酸混酸拟作为某磷肥企业作为原料使用,请问我们要怎么办理利用豁免手续,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4-12-13 13:45:5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12-16 10:26 |
内容回复 | 您好,您所称情形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三条等有关规定,不适用豁免管理。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