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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 “十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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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1〕142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
“十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生委《关于“十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十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省计生委  2001年10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0〕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现就“十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形式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期限为五年。
  二、具体指标
  省与市签订的“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一)计划生育率、期内综合避孕率、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合格村(居委会)率、县以上财政人均经费投入(各市具体指标附后);
  (二)对市政府领导主要考核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以及政府领导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情况;
  (三)对市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考核发挥党委、政府计划生育工作参谋助手作用、落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四)对市计划生育相关部门主要考核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应职责情况。
  三、考核办法
  对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采取直接评估与间接评估、过程评估与结果考核、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平时评估与期终考核相结合,具体办法由省计生委制定。省里每年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小组通报各地;2006年初组织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建议由省政府通报各地。
  四、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建议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各级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长与县(市、区)长签订“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对政府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力戒弄虚作假,防止走过场,把基层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各市“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计划生育率

%)

期内综合

避孕率%)

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服务率%)

合格村居委会%)

县以上财政人均投入

南京市

年均97%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5%以上

期末85%以上

2005年达10元

无锡市

年均98%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80%以上

期末90%以上

2005年达10元

徐州市

年均88%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0%以上

期末70%以上

2005年达10元

常州市

年均97%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5%以上

期末85%以上

2005年达10元

苏州市

年均98%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80%以上

期末90%以上

2005年达10元

南通市

年均97%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5%以上

期末85%以上

2005年达10元

连云港市

年均88%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0%以上

期末70%以上

2005年达10元

淮安市

年均90%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0%以上

期末75%以上

2005年达10元

盐城市

年均93%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5%以上

期末80%以上

2005年达10元

扬州市

年均97%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5%以上

期末85%以上

2005年达10元

镇江市

年均97%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5%以上

期末85%以上

2005年达10元

泰州市

年均97%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5%以上

期末85%以上

2005年达10元

宿迁市

年均85%以上

年均80%以上

年均70%以上

期末70%以上

2005年达10元

   

   
  主题词:人口  计划生育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0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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