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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09  来源:宜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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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宜兴市出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从即日起,宜兴市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可以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而且在五个工作日内就可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近年来,宜兴市金融业发展迅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逐步增多,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断加剧,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纠纷、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也日益增多。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宜兴市政府专门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试行办法》。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金融消费者在宜兴市辖区内对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贷款、结算、融资、中间、征信、人民币流通、外汇、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业务、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诉和建议。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各金融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宜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消费者的投诉应采用实名制,金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消费者还可以继续向宜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宜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意见。对被投诉次数频繁、存在问题较多、违规问题较严重的金融机构,宜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约见该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或向上级管辖机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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