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准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日期: 2020-05-06 15:36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无锡市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创造性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扎实筑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落实行动“早”。自1月26日该市就新冠疫情实施一级响应措施以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影响,采取切实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率先开通疫情期间社会救助“绿色通道”。1月27日,市民政局第一时间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因疫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由市(县)区、镇街道两级及时开展先行救助。二是率先出台针对困难群众的抗击疫情临时生活补助政策。1月30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外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三是率先制定民生保障“20”条政策意见。2月12日,由市民政局、发改委牵头起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对全体市民尤其是困难群众在衣食住行、教育就医、公共服务等5个方面进行全方位保障。四是率先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明确当月物价指数同比超过3%及以上时,对特定困难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发放。五是率先扩大临时救助范围下放审批权限,临时救助对象扩大至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在锡非无锡户籍的外来人员、滞留人员,救助标准参照该市居民救助标准,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同时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区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道)。

二、救助力度“大”。进一步加大对疫情期间遭遇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力度,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一是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疫情期间生活救助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环节;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先行救助”,取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办理低保135户209人,特困供养对象30户(人)。二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各市(县)区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达每户一次性12000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医疗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由镇(街道)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镇(街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开展临时救助1115人次,发放款物259.59万元。三是增加水气免费使用额度。对城乡低保家庭、散居特困供养家庭和散居孤儿家庭,民用自来水每户每月先缴后返现金标准增加50%;每户每月免费使用民用天然气额度提高30%,惠及困难家庭1.37万户,1.68万人。

三、保障效率“高”。一是第一时间发放生活补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首次发放工作在2月10前就全部到位,让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目前已发放三次临时生活补贴1569.54万元,全市共惠及困难群众12.86万人次。二是及时发放物价补贴。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2月按民生保障“20条”政策意见,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180元,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伙食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45元;3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执行,在原基础上提高一倍发放。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资金1237.81万元,惠及困难对象6.17万人次。三是延长执行困难群众保障政策。为进一步加大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近期又出台了《关于调整锡委发〔2020〕24号中有关民生保障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明确对原锡委发[2020]24号文件中,涉及困难群众民生保障的“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增加水气免费使用额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等5项政策意见,执行时间由原“暂定为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调整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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