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8-06-20 20:03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字体:[ ]

戴士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为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结合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启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首批选择在武进等地试点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武进经济发达、理念先进,在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上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武进位于太湖上游,自然禀赋优越,地理环境敏感,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也有着内在的需求。因此,在武进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对探索经济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高度融合和相互促进,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靠财政投入既不能满足资金需求,也不具备可持续性。探讨通过绿色金融手段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资本获得合理回报的保障机制,走出一条多元投入、多方共赢的良性发展之路,不仅有助于解决引领区建设中巨额投入与财政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可在全省复制推广,进一步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此,我厅积极主动参与、协调相关工作,支持武进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配合省财政部门研究对引领区的财政奖补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向激励。指导武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向武进倾斜的基础上,支持武进争取中央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等资金支持。二是采取绿色金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我厅与兴业银行、江苏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通过信息共享,发展绿色信贷。通过设立环保贷款风险资金池、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环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政策性银行对武进提供绿色债服务,用于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三是支持开展PPP项目建设。支持武进在生态环保项目中引入PPP模式,将生态环保项目和其他高收益项目打捆,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四是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支持和引导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园区循环化改革试点、退田还湖项目,以及各类涉及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项目,试点优先考虑武进。

我厅作为省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将主动作为,并配合省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太湖办等部门,协商解决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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