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降低减排成本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8-07-10 20:15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字体:[ ]

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减排成本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锅炉是我国重要的热能动力设备,作为通用工序广泛应用于化工、造纸、制药、纺织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以及民用、商用取暖领域(居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洗浴中心、酒店等)。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后,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相比之下,工业锅炉特别是燃煤工业锅炉,一方面量大、面广、布局分散,平均容量小、热效率较低、烟囱低矮、排烟温度高,且大多数除尘脱硫设备落后,有些甚至无除尘脱硫装置,几乎无脱硝装置,污染物排放浓度甚至是大火电厂的十几倍,环境污染大、管控难,采暖季节尤其严重,是当前我国颗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多种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源;另一方面,我国锅炉容量≤24.5MW(35t/h)的中小型锅炉约占工业锅炉总量的90%以上,研究表明:单位污染物脱除成本随着锅炉容量的减少和污染物初始浓度的增大而增大,即对于拥有中小容量锅炉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普遍较电厂锅炉治理高,影响了排污单位的积极性,致使一些锅炉排污单位环保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严的现象时而发生,使得治理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果造成隐形超标。

因此,对于中小型燃煤锅炉,目前主要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治理:一是推进有条件的改为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二是在人口密集、锅炉量大的城镇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旧城改造、城镇化推进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为集中供热或并网的高效清洁燃煤锅炉,三是对不具备改燃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并网的,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目前,对于燃煤锅炉的治理方向,国家层面已再次进行了明确,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到2020年,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于35蒸吨及以上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目前我省要求是在2019年底前,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

为支持中小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浓度“双下降”,根据《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省财政2013年–2017年累计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7.02亿元,对各地集中供热以及城市建成区等范围内的高污染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提标改造项目进行补助。2018年,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省拟安排0.9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对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代表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宿迁市主城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集中供热实现全覆盖;二是继续加大对企业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的补贴力度,拓宽绿色金融信贷渠道,缓解企业清洁化改造初期资金投入压力;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提高天然气的储备和供应能力,稳定天然气供应价格,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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