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3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更新的建议)
时间:2023-08-14 15:44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致公党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更新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市更新,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持续关注的重点内容。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更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相关工作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一是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经过竞争性遴选,从232个申报项目中,确定了48个第一批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鼓励各地聚焦项目实施,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土地、规划、建设、财政、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48个试点项目之中,含“常熟市低效产业用地联合自主更新“无锡市华光锅炉厂及周边地区综合更新”“扬州市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项目。社会资本的参与也是试点经验总结的重要方面。

二是工作联动,整合资金。将城市更新行动与相关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强调工作联动与资金整合,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以2022年为例,省财政安排资金2.75亿元,对全省53个特色风貌地段塑造和特色建筑塑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促进提升城市特色文化品位;安排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23个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安排资金1.9亿元,支持28个城市滨水空间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涉及水体总长度82.2公里;安排资金3.5亿元,对50个市县的完成的679个总计1713.81平方公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给予奖补;省财政下达省以上老旧小区补助资金27.8亿元,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三是技术支撑,提高实效。制定实施《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要求各地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工矿低效用地再利用等政策盘活存量用地,明确编制城市更新地区详细规划,提出城市更新区域的差异化管控要求。围绕八项重点工作任务,编制《江苏省城市更新技术指引》。结合地方优秀项目实践,编印《江苏省城市更新实践案例集》《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简报》,供地方交流借鉴。将社会资本的充分参与作为鼓励的工作导向之一。

四是政策引导,凝聚共识。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等领域建设。先后制订并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民间投资参与城市更新等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制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方案,以评促改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推进公平竞争市场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委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全面落实“竞争中性”原则,为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创造公平、平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探索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居民满意的新型城市开发建设发展模式。

一是推动国家对城市政府的综合授权。城市更新核心是城市政府事权。在当前国家上位法规、政策出台之前,省级层面持续通过多种建言渠道,建议国家层面授权地方政府,以综合试点形式探索城市更新破题路径,各地结合实际形成综合试点方案报批后实施。鼓励地方政府探索突破自上而下简单管控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制定适用于城市更新复杂情况下创新政策。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放松试点城市的用地性质、使用用途、建筑高度和容量以及土地一二级联动等管控。

二是构建适用更新的技术标准体系。秉持保障公众利益的原则,组织修订《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依据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或修订符合城市更新地区群众需求的日照、间距、停车等技术标准或技术管理规定。允许确实难以满足现行技术规范的老旧小区、危旧房、历史地段改造类项目,在保障安全及消防、日照等“优化不恶化”前提下,适度放宽相应技术指标限制。

三是深化开展更新地区的规划设计编制工作。指导各地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深化开展更新地区详细规划的修改和编制工作,结合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资产配置政策,明确保留、改造、拆除的空间范围;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增加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合理确定弹性控制内容,预留地块指标的上、下限弹性空间;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和功能,细化地块建筑功能配比,提高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并指导各地同步开展更新地区城市设计研究,并纳入详细规划。支持多方式、多主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工作。

四是推动存量信息的厘清和信息公开。结合城市体检评估,优先对国有资产进行普查,推动存量资产分类处置、助力在实操层面有序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完善更新信息的公开渠道,围绕拟开展的城市更新项目,明晰政府诉求、依法分阶段公布土地、建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为社会资本公开获得城市更新信息提供渠道并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五是优化更新项目的审批流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关系,形成城市更新项目中不需要以规划许可为前提的办理手续清单。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

六是在财政保障、税费、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各级财政支持城市更新的实效,积极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结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渠道。推动更新项目的税费减免。协同金融机构优化更新项目的融资审批、用款管理等相关规定。

请贵委继续关心支持我省的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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