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 15:1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发〔2018〕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不断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0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0项).pdf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