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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编《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将划三层次分级保护水环境
 
 发布日期:2008-06-17  来源: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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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至16日,新修编的《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首次专家咨询会在无锡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著名规划、风景名胜专家就太湖规划修编进行专题咨询。根据新修编的规划,太湖风景区划分为“核心景区”、“景区”和“建设控制协调区”三个层次,以实现对景区自然景观和太湖水环境的保护。正式修编后的总体规划,将在今年8月份提交国务院审批。   
  新修编的规划突出严格保护为主的原则。根据《规划》,在太湖风景区的“核心景区”范围内,将禁止建设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疗养院、房地产开发等一切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景区”范围内可以建设少量与风景游赏密切相关的旅游设施,安排少量有序的生产经营设施,并限制机动交通工具等;“建设控制协调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都有控制要求,以创造景区外围良好的景观环境。
  《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技术负责人、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吴新纪介绍:根据全国著名规划、风景名胜专家的咨询意见,新修编的规划将把太湖水域整体纳入风景区范围,太湖岸线外围500米范围也纳入景区或建设控制协调区范围。“考虑水质环境问题,新修编的规划对所有在水上开展的项目,包括一些水上活动、旅游项目,也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避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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