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激活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现代林业,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下称《意见》)。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6月17日,省林业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加速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此次林改工作,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实质,把《意见》精神贯穿于林改工作始终。会议决定,抽调专人组建江苏省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下称林改办),明确了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会议要求,省林业局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林改办的工作;被抽调人员要集中精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吃透林改精神,认真调研,摸清全省林改现状,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月19日,林改办全体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拟定了“江苏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工作计划”,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强化宣传,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领导,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加紧研究,尽快形成适合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按照工作计划,林改办近期将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统计工作,基本摸清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包括集体林地的现状(权属、面积、分布等)、集体土地上林木现状、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和商品林现状(权属、面积、分布等)、其他相关的队伍体系、机构、财政投入等。二是在摸清全省集体林地现状的同时,针对江苏特点,梳理问题,提出我省林权制度改革调研的总体思路和方案并迅速分组开展调研,包括省内调研及省外考察调研。三是组织开展培训。邀请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的领导、专家,为全局机关干部及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政策宣传,了解中央文件出台的背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