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为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各类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规范城市绿地植物种植,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宿迁市城乡园林绿化全覆盖实施细则(试行)》,9月22日,该市制定出台《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对该市各类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统筹兼顾、生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的原则。重点对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用地范围、用地比例、规划建设、植物品种及种植形式及配套设施等作出相应规定,分别对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广场街旁的公园绿地和居住区、单位庭院、道路绿地、对外交通绿地等附属绿地以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的规划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导则》分为总则、通则、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和附录八个部分。